毒品含量辩护拉出死刑犯
当王强的家人找到刘俭律师时,他们已经感到很无助了,王强八年前曾经因为毒品犯罪被判过刑,虽然依法不构成累犯,但是根据刑法规定是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会从重判决的,而且这次贩卖的毒品有三千多克,有可能死刑。但是作为家人,没有放弃最后一点希望,迅速找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来,期望绝处逢生。
我们会见时充分与王强沟通案情,仔细询问了细节,找到了案件切入点,即涉案毒品的含量。1997年后,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5种犯罪行为的毒品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是,1994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关于禁毒决定的解释》)第19条规定:“海洛因的含量在25%以上的,可视为《决定》和本解释所指的海洛因。含量不够25%的,应当折合成含量为25%的海洛因计算数量。”
虽然前文服从后文,但是只管数量,不管含量,有违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对此,部分司法人员也持有相似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张明著有《毒品数量与含量对量刑的影响》,书中也提出类似观点。
王强贩卖毒品一案,最终因为检测报告显示毒品含量较低,对王强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