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朋友之间红包和礼金在行贿、受贿中的认定和核减
我办过浙江某卫生局处长受贿案件。他有600多万被认为礼金、红包,没有认定为受贿,只是违纪。这种情况的处理各地并不同,很复杂的。实践当中,具体做法也都不一样。有的地方认定了(行贿受贿),有的地方没有认定。有的呢,女儿结婚,收了人家2000元,也认定为行贿受贿。很多地方呢,几万、几十万的也没有认定为行贿受贿。所以说各地掌握的标准,是不够统一的。
案件中,有没有请求事项对案件定性影响甚大。
各地处理结果不同,既有办案人员业务水平的不同因素,也有每件具体案件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具体辩护。
有的时候,既有权钱因素存在,又有情感因素存在,相互混杂,很难区分,更难确定孰轻孰重。比如我曾办过的案件,一个局长为一公司总经理谋取了利益,然后总经理给了他两千多万元,但是其中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公司总经理与局长女儿是情人关系,并生育了一个孩子,局长是明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总经理所给的钱如何定性成为侦查阶段至法院审理时最大的争议焦点。
另外,双方互有帮忙、有生意往来,再涉及权钱交易时就不容易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