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第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罪未认定,以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
某市法院就本市第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案,二十四名被告人是否构成检察院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从七月四日至七月十日公开开庭审理,我们律师事务所有十二名律师出庭辩护,我们充分履行了辩护的职责,着重论述了所涉犯罪行为发生于车辆经营线路收购过程中,日常经营中并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成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俭为本案第二被告,公司总经理王某,提供专业辩护,从王某职责划分、日常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所属人员所从事过激行为的归属等多个角度提出切实有效的辩护。
庭后经过两个月的研究,某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本案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司总经理王某,仅仅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该案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