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办的电信诈骗案,主犯未认定,缓刑
孙某某等三十二人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一亿多,覆盖全国二十一个省,检察院认为孙某某负责招聘人员、组织人员实施犯罪、进行考核分配,起诉书中认定孙某某是主犯,要求对其从重处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中,我们充分论述了证据中指认孙某某为主犯的证据相互矛盾不一致的情况;同时,指出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指证证据效力比较低。建议法庭认定犯罪事实及孙某某的作用时分清责任,对孙某某适用缓刑。最终,浦东法院采纳我们意见,对孙某某没有认定为主犯,判定适用缓刑。